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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不同场所是否佩戴口罩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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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等可不佩戴口罩。

  该《意见》由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意见》对不同场所是否佩戴口罩作出规定(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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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我市将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即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市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并进行公示。

  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参照确诊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优化集中收治医院和定点医院设置,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

  在疫情防控上,我市将突出重点环节。比如在重点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泳池、电影院、KTV、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餐饮场所恢复举办宴席;开放各类会议、会展活动等。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套建设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全面提升检测能力,今年5月底前,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人民医院要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9月底前,各区县中医院、部分妇幼保健院、部分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检测。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渝康码”数据库,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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