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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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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即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临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所需的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实行医保限额报销。

  根据国家和我市规定,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均属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凡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其项目及体外诊断试剂盒均可予以医保报销。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项目收费最高限价为50元,医保限额报销38元,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不承担;所需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盒”目前我市已进行了跨省联盟集中采购,医保限额报销10元,剩余费用按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

  此项医保政策自6月19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随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废止而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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