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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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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函〔2020〕92号

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厦门、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南宁、海口、昆明、贵阳、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洛阳、衢州、赣州、景德镇、黄石、遂宁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由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单位组成的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团队制定了《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你市被选定为2020年城市体检样本城市,请予支持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数据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体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各样本城市可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前期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自体检,增加符合本市自身特色的指标,有针对性地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支撑,建立城市体检信息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对城市自体检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交流。

  三、请结合城市自体检和第三方城市体检结果,系统梳理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纳入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请你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负责对接城市体检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附件: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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